標題: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的抉擇 | ||
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的抉擇 肖建國 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是我國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重大成果。然而,由于主客觀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這次刑訴法改革的內(nèi)容主要涉及的是刑訴中的共性程序,反映和揭示的是刑訴中的最基本的規(guī)律,并沒有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6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少年刑事訴訟的特性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主觀臆斷的產(chǎn)物。人們對其的認識及其在實踐中的把握和運用,都不過是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反映的結果?茖W的發(fā)展已經(jīng)充分證明,在一定的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少年這一特定的年齡階段必然會形成相應的身心發(fā)展特征,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所轉移的。處在人生特定階段的少年,更需要社會的 ……(未完,全文共5730字,當前只顯示69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的抉擇) 上一篇:論 民 事 錯 訴 責 任 下一篇:在首屆飲食文化名優(yōu)菜點大賽活動頒獎儀式上的講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