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完善大調解機制之我見 |
今年,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在調解社會矛盾糾紛機制中的開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調方式的簡單綜合,而是在對原調解方式從形式到_的全面優(yōu)化改革,是適應南京市舊城改造、新城區(qū)建設步伐加快的必然產物,必將有效地提高社會矛盾調解的質量和效率,對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必將產生轟動效應和深遠影響。 一、整合調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前的人民調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的調解體系,其工作對象主要是民間糾紛,在調解社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7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調解重點。當前的社會矛盾多具有廣泛性、多發(fā)性的特點。社會矛盾調解中心應把可能給_帶來重大影響的、群眾所關心的、社會所關注的拆遷補償、就業(yè)安置等熱點問題上。_性上訪或_性阻撓某項工作的開展是社會矛盾激化的結果,調解中心在調解這類矛盾時,要深入群眾,傾聽群眾的意見、想法,詳細認真地解答有關政策、規(guī)定,真心實意幫助確有困難的群眾解決困難,但對個別無理起哄,不滿現(xiàn)行政策,組織_的幕后策劃者,則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嚴肅教育,必要時,對其采取果斷措施,嚴格控制,以防事態(tài)擴大,對已經發(fā)生的_上訪事件,要督促有關部門盡快兌現(xiàn)優(yōu)惠政策,本著公開、公正、透明、關心的原則,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穩(wěn)定群眾情緒,盡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時期的大調解工作,要認真、細致、深入、如重大節(jié)假日、重要會議或活動期間,調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時掌握動態(tài),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動權,以免由于_上訪給工作、生產、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亂,造成不良影響。 四、抓好法規(guī)、政策的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辦事的能力。當前的_糾紛矛盾主要表現(xiàn)在征地拆遷、安置、落后行業(yè)的整治等方面。群眾是矛盾一方的主體,在解決_矛 ……(未完,全文共1604字,當前只顯示96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完善大調解機制之我見) 上一篇:淺析對“窗口”地區(qū)的管理思路 下一篇:關于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定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