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定性問題 |
行為人在非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致人死亡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3號《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2款已有明確規(guī)定,即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但是筆者認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與交通肇事罪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犯罪,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確定為過失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更符合法律原理和立法精神。 一、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符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4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二、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為確定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科學 筆者認為,對在非道路上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確定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過失致人死亡罪更科學,主要有三點理由: 首先,法釋200033號司法解釋規(guī)定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表面上看似無不妥,但此罪侵害的客體是人的生命,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侵害公共安全這一客體比較是有本質區(qū)別的。這是因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社會危害性,其首先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在這種公共安全下才對特定人的生命產生侵害;而過失致人死亡罪,其首先危害的就是特定人的生命。 其次,從刑法立法精神來看,在非道路上違反交通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以及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均應構成同類犯罪,而法釋200033號司法解釋卻規(guī)定分別按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很顯然,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的三個罪,分別侵犯了兩種不同的客體,即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客體是公共安全,而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人的生命。而在一般情形下,由相同的主觀因素,實施相同的侵害行為,侵害同一社會秩序,只不過造成了多種后果,所以應定一罪為宜,而不宜在不同的客體分別定罪。 第三,從處罰結果來看,司法實踐中對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其量刑幅度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中有“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 ……(未完,全文共1477字,當前只顯示88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定性問題) 上一篇:關于完善大調解機制之我見 下一篇:經驗之談:股市賺錢需掌握幾項生存本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