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思考
 
 
  納稅服務是近年來稅收理論界與實際工作部門研究的熱點問題,是世界各國現代稅收征管發(fā)展的趨勢,對于提高納稅遵從度、減少稅收成本和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傳統(tǒng)的治稅思想中,一直注重強調監(jiān)控管理和執(zhí)法打擊,而對納稅服務重視不夠。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_的不斷完善,稅務部門對納稅服務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并取得積極的成效,但是 ,納稅服務的層次和水平與當前的形勢發(fā)展需要還有一定差距。因此,進一步完善我國納稅服務體系已是當務之急。
  一、納稅服務的涵義和理論依據
  1、納稅服務的涵義。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從廣義上說,納稅服務應當涵蓋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過程的各個方面,包括優(yōu)化稅制、完善稅政、改進征管、提高效率等各項內容;從狹義上說,指稅務機關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的具體的專業(yè)服務。本文所研究的納稅服務側重于稅務機關具體的專業(yè)服務。在實踐中,納稅服務貫穿于納稅的整個過程,稅前為納稅人提供公告咨詢、輔導服務,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能力;稅中為納稅人創(chuàng)造條件,方便快捷準確地依法納稅;稅后為納稅人監(jiān)督投訴、爭議仲裁、損害賠償提供渠道。
  2、納稅服務的理論依據。公共財政理論的發(fā)展為納稅服務提供了理論層面的支持。政府作為公共經濟活動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向社會成員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106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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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估、稽查各環(huán)節(jié)之間銜接不到位,在納稅服務過程中自成一體,不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納稅人服務。由于缺少納稅服務組織機構,稅收管理各環(huán)節(jié)之間信息聯系不暢,征收崗位發(fā)現的納稅人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管理崗位,在日常稅源監(jiān)控管理和評估中發(fā)現的納稅人對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環(huán)節(jié)的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征收、稽查環(huán)節(jié)。稅務稽查只管查帳,沒有擔負起相應的納稅服務職能。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缺乏暢通高效的溝通聯系渠道,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也不能及時了解不同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不同需求。
  4、納稅服務缺乏資金保障。納稅服務需要資金投入,比如計算機的應用推廣,辦稅服務大廳的建設改造,服務手段的改進和完善,各種宣傳資料的印發(fā)都需要一定的財力、物力作保障。目前我國對于納稅服務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沒有國家財政預算,與發(fā)達國家的納稅服務所用經費相差懸殊,納稅服務工作缺乏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5、納稅服務形式不規(guī)范。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比如辦稅服務廳、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和多元化申報方式、電子繳款、12366咨詢中心以及文明用語、禮貌用語、限時服務、政務公開等等,但這些項目尚不系統(tǒng),形式不統(tǒng)一。各地對納稅服務理解不一,手段設施不同,納稅服務形式和內容有較大差別,沒有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納稅服務形式,納稅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qū)、不同稅務人員身上享受到的服務也不盡相同。
  6、納稅服務考核機制不健全。稅務機關內部重視對征管工作質量的考核,沒有把服務質量考核擺到相應的位置上。不但沒有專門的服務考核機構,而且對于應該開展什么服務,服務是否到位,也沒有建立切實可行、易于操作的內部考核制度。從外部來看,沒有為納稅人提供合理的渠道來實現對稅務機關服務水平的監(jiān)督與評價,造成信息溝通渠道不暢,反饋乏力,最終無法形成對納稅服務工作水平提高的良性促進。即使是行業(yè)作風評比,也是以社會各界參與的多,納稅人真正參與的少,真正的服務對象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服務水平評價的機會很少,缺乏由納稅人廣泛參與的納稅服務評價機制。
  7、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通過多年來的稅收信息化建設,目前,己經基本形成了聯系各級稅務機關、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tǒng)。但由于政府缺少嚴密的信息化發(fā)展規(guī)劃,各部門之間信息化發(fā)展很不平衡,有的部門才剛剛起步,形成了稅務機關一枝獨秀開展信息化服務的局面,總體服務效果不理想。由于沒有政府參與和協調,各部門信息化操作平臺、應用軟件等千差萬別,不利于電子信息的交流。部門之間沒有實現微機聯網和信息共享,信息傳遞沒有形成固定、高效的渠道,稅務機關所需要的工商、海關、銀行等方面的納稅服務信息取得非常麻煩,影響了稅收信息化服務進程。
  三、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設想
  納稅服務體系是指服務的法律地位、服務的內容方式、服務的保障、服務的考核監(jiān)督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當前,應堅持執(zhí)法與服務的和諧統(tǒng)一,構建并逐步完善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的納稅服務體系。
  1、切實轉變服務理念。稅務機關必須牢固樹立納稅人主體觀念,把工作的主導方向由以滿足自身的征稅管理需求為主轉變?yōu)橐苑⻊占{稅人的納稅需求為主,在稅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設置和納稅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納稅人、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在管理過程中充分體現納稅人權利和尊嚴,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應改變長期以來對納稅人形成的“有罪推定”的思想模式,摒棄對納稅人防范、嚴查、懲罰的觀念,樹立為經濟發(fā)展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做到在嚴格執(zhí)法中完善管理,在完善管理中優(yōu)化服務,實現執(zhí)法、管理與服務的良性互動和最佳結合。要淡化權力意識,樹立“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義務”的觀念,充分認識到搞好納稅服務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理解、關心納稅人的理念貫穿在稅收征管的全過程,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yōu)質、高效和便捷的服務。
  2、完善納稅服務法律體系。稅法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不僅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也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簡明而有效的稅法體系可使納稅服務體系行之有效。從當前我國稅法體系運行看,要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在憲法中明確關于納稅人權利的原則規(guī)定,使稅法對納稅人權利的規(guī)定有直接的憲法依據而更具權威性。繼續(xù)充實《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把納稅人的權利以行政法規(guī)形式頒布實施,制定出臺《納稅人權利法》,使之成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實施細則應從制度上進一步保證如何落實這些權利,明確具體的程序、時間限制和相應的行政責任。在稅收立法過程中應保證納稅人的參與權,通過努力提高立法級次,建立立法聽證程序,及時提供立法信息、行政信息,擴大納稅人的話語權,加強對稅收立法的有效監(jiān)督。
  3、落實納稅服務組織機構。納稅服務是一項涉及面廣、服務內容十分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有專職的服務部門負責這一工作,以便對納稅服務活動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管理、協調和監(jiān)督,保證納稅服務工作正常、有序開展以及各項服務措施的貫徹落實。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設立納稅服務司,應根 ……(未完,全文共5731字,當前只顯示275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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