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罪犯勞動改造的法律視角探析

  
  勞動是當代監(jiān)獄活動的一個基本范疇,尤其是我國罪犯參加勞動范圍之廣,規(guī)模之大,設施之全,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以致“勞動改造”一度成為中國監(jiān)獄的代名詞。由于當時的歷史原因和認識水平,人們普遍把監(jiān)獄制度和罪犯勞動制度視為一體,隨著《監(jiān)獄法》的出臺,罪犯勞動不再由監(jiān)獄工作方針來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24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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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義務和權利。顯然“必須”帶有強制性所指。國際社會關于“強迫勞動”有許多立法限制。1930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強迫勞動公約》規(guī)定兩種情況不屬于“強迫或強制勞動”范疇,即依照法律的合法命令而被拘禁的人或在此種拘禁假釋期間的人所要求的工作或服務,但又特別指出,由判決而執(zhí)行的苦役仍屬“強迫或強制勞動”。1958年聯(lián)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在“強迫或強制勞動”中指出“……排除私人雇主或公共企業(yè)雇傭某些囚犯在獄所外進行的勞動,以利于他們重返社會!睆纳鲜鰞蓚法律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國監(jiān)獄對罪犯帶有強制性勞動的要求不屬于禁止的“強迫或強制勞動”。但是1957年國際勞動組織大會通過的《廢除強迫勞動公約》中明確,不以下列形式使用或強制勞動:(1)作為一種政治強制或政治教育的手段……;(2)作為動員和利用勞動力以發(fā)展經濟的一種方法;(3)作為一種勞動紀律的措施;……。顯然這與我國罪犯勞動的實際狀況相沖突,雖然我國還沒有加入該條約,但世界行刑發(fā)展趨勢對我們起著引導作用。從《監(jiān)獄法》溯源,我國《刑法》第46條規(guī)定:“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薄稇椃ā ……(未完,全文共5235字,當前只顯示63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罪犯勞動改造的法律視角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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