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歷史法學派述評

  歷史法學派述評
  何勤華
  18世紀末19世紀初,在德國形成了以胡果和薩維尼等_歷史法學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該學派誕生之初代表了德國封建貴族的利益,在以后的發(fā)展中逐步演變成為資產(chǎn)階級的重要法學流派之一,并統(tǒng)治歐洲法學界長達近一個世紀。在19世紀,歷史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6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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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立法及法學的現(xiàn)代使命》(1814)、《中世紀羅馬法史》(1815~1831)和《現(xiàn)代羅馬法的體系》(1840~1849)等。繼胡果和薩維尼之后,
  歷史法學派的另一位主要代表是薩維尼的學生普赫塔(georgfriedrich puchta,1798~1846),其主要著作有《習慣法》(全2
  卷,1828~1837)、《潘德克頓教科書》(1838 )、 《教會法入門》(1840)和《法理學教程》(全2卷,1841~1847)等。除胡果、
  薩維尼和普赫塔外,歷史法學派的代表還有艾希霍恩(k.f.eichhorn,1781~1854)、溫德海得、耶林、格林、祁克等。
  一
  胡果最先將歷史性的實用主義批判引入法學領(lǐng)域,他在對“歷史性的”自然法理論表示贊同的同時,反對純理論的自然法學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他在《作為實定法哲學的自然法》中認為,由于法學家從事的是文科研究,并不進行任何實驗,所以他們的一般性的思索對立法沒有價值。他指出,一定民族的各種法規(guī)、法律,不會顧及一般性的自然法,如同醫(yī)生在開處方時,總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不會顧及醫(yī)學的一般原則一樣。因此,歷史主義的個別化的觀察方法與一般化的認識方法是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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