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歷史法學派述評 |
歷史法學派述評 何勤華 18世紀末19世紀初,在德國形成了以胡果和薩維尼等_歷史法學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該學派誕生之初代表了德國封建貴族的利益,在以后的發(fā)展中逐步演變成為資產(chǎn)階級的重要法學流派之一,并統(tǒng)治歐洲法學界長達近一個世紀。在19世紀,歷史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6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歷史法學派的另一位主要代表是薩維尼的學生普赫塔(georgfriedrich puchta,1798~1846),其主要著作有《習慣法》(全2 卷,1828~1837)、《潘德克頓教科書》(1838 )、 《教會法入門》(1840)和《法理學教程》(全2卷,1841~1847)等。除胡果、 薩維尼和普赫塔外,歷史法學派的代表還有艾希霍恩(k.f.eichhorn,1781~1854)、溫德海得、耶林、格林、祁克等。 一 胡果最先將歷史性的實用主義批判引入法學領(lǐng)域,他在對“歷史性的”自然法理論表示贊同的同時,反對純理論的自然法學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他在《作為實定法哲學的自然法》中認為,由于法學家從事的是文科研究,并不進行任何實驗,所以他們的一般性的思索對立法沒有價值。他指出,一定民族的各種法規(guī)、法律,不會顧及一般性的自然法,如同醫(yī)生在開處方時,總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不會顧及醫(yī)學的一般原則一樣。因此,歷史主義的個別化的觀察方法與一般化的認識方法是對立的。 ……(未完,全文共8502字,當前只顯示68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歷史法學派述評) 上一篇: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在民主生活會上的發(fā)言提綱 下一篇:關(guān)于我國的法律移植問題淺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