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論合議庭職能的強化 | ||
論合議庭職能的強化 江必新 有關審判主_度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強化合議庭的職能有關審判主_度改革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作為審判方式改革的一項基本任務,強化合議庭職能的問題已提出多年,但司法實踐中,這一問題還沒有真正解決。在一些地方,合議庭的職權被非法剝奪;有的地方,合議庭的職權受到庭長、院長、庭務會、審判委員會的嚴重擠壓;有的地方合議庭的職能曾一度得到強化,但不久又被削弱。因此,有必要從理論層面進行深入論證,從操作層面進行深入的對策研討,才能使這一至關重要的改變措施落到實處。 強化合議庭職能的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44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強化合議庭的職能也是“審”與“判”的內在關聯性所決定的。審理權與裁判權應當具有內在的統(tǒng)一性。只審不判或只判不審都不符合審判工作的內在規(guī)律。要實現審理權與裁判權的統(tǒng)一,必須強化合議庭的職能。 其次,強化合議庭的職能具有現實的必要性。 合議庭職能的弱化、其他主體對合議庭審判權的侵蝕,所造成的審理權與裁判權的分離、審判人員責任心的削弱或喪失、非理性意見對裁判結果的支配以及違法審判責任無法追究等現象,已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甚至成為司法腐敗的淵藪。 合議庭獨立裁判權的喪失、審判權的分散以及多個裁判主體的重復勞動,使案件不能及時審結,從而降低了審判效率,加大了訴訟成本,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 可見,強化合議庭的職能不僅天經地義,而且勢在必行。 強化合議庭職能的基本路徑 由于合議庭的職能受著強大的習慣_和保守_的桎梏,受到來自外部的、內部的各種權力的擠壓和侵蝕,要強化合議庭的職能,必須破除觀念桎梏,束縛侵權之手,理順各種關系,從而為其職能的強化拓展空間、創(chuàng)造條件。 (一)必須破除將法院獨立審判同審判組織和法官獨立審判對立起來的觀念 將法院獨立同審判組織獨立和法官獨立對立起來的觀念,在事實上成了強化合議庭職能的最大思想障礙,也成為有關主體侵犯合議庭職權的堂而皇之的根據。要強化合議庭的職能,必須確立審判組織獨立和法官獨立的觀念。審判組織獨立和法官獨立的根據在于:同西方的司法獨立并不排除法官獨立一樣,中國的審判獨立亦不排除審判組織的獨立和法官的獨立;審判獨立必須通過審判組織的獨立和法官獨立而實現,沒有審判組織的獨立和法官的獨立就沒有審判的獨立;司法公正不僅需要法院的獨立,而且需要審判組織的獨立和法官的獨立。 (二)必須理順合議庭同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理順合議庭與院長、庭長的關系,F實中,庭長、院長對審判工作的組織、 ……(未完,全文共4834字,當前只顯示116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合議庭職能的強化) 上一篇:打擊“兩搶一盜”案件工作措施 下一篇:民事判決書應增強透明度與說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