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冒充公安抓賭如何定罪

  [案情]張某與郭某(均系社會無業(yè)人員)在某賓館用餐時,無意中得知該賓館住宿部504房間有人在賭博,于是兩人商定冒充公安人員去抓賭,收繳賭客的賭資平分。當晚,張某和郭某穿著警服來到該賓館住宿部,叫服務員打開房門,房內(nèi)四人正在賭博。張某自稱是城郊公安分局民警,并對賭客說“把身上的錢全部拿出來,否則就要帶到公安局去拘留”。四名賭客一見張某和郭某身上穿著警服,均服服帖帖地拿出錢交給張某,張某經(jīng)清點共有5000余元,便出具了一張收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6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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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員對賭客實施威脅、要脅的方法,強索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應按敲詐勒索罪從重處罰。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是:一、張某和郭某在犯罪過程中,利用賭博者害怕被抓,受到行政處罰的畏懼心理,身穿警服,冒充公安人員,從外觀上給賭博者造成特殊的心理恐懼。然后口頭恫嚇賭博者,如不拿出錢來,就要被拘留,逼迫賭博者在恐懼的情況下,極不情愿地交出賭資。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征。二、盡管張某和郭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看起來好象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其實不然,從本質(zhì)上來說,其二人虛構事實假冒公安人員,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目的是為了使賭博者產(chǎn)生恐慌,好進一步威脅、要挾賭博者使其就范,以達到索要他人財物的目的。況且,詐騙罪中受害人是在受蒙騙的情況下,“自覺地”交出財物,受害人是沒有任何心理壓力的;而本案中的受害人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不情愿的交出財物。因此,其二人的行為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征。三、本案中,張某和郭某的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既有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又有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看起來好象也符合招搖撞騙罪的特征,但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更符合主、客觀相一致的刑法原則。1、招搖撞騙罪中,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極其正;顒。本案中,張某和郭某侵犯的客體偏重于財產(chǎn)所有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公安人員只是他們犯罪的手段,而獲取他人財物則是他們的最終目的。2、招搖撞騙罪中,行為人是以假冒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騙取非法利益,受害人是主動自愿、心甘情愿的給予行為人利益,行為人不會使用威脅、要挾的手段;在本案中,張某和郭某明顯使 ……(未完,全文共1563字,當前只顯示94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冒充公安抓賭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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