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民事檢察監(jiān)督制度缺陷及完善的幾點思考

  一種制度悖論
  “司法獨立乃是法治的真諦!”(龔祥瑞)法治的內在規(guī)定性使得以司法審判制度建設為核心的司法改革日益彰顯出審判獨立的價值意義,樹立審判權威,維護司法公正,乃法治必然,大勢所趨。盡管審判獨立原則與其他任何一項法律原則一樣,經過了一種從政治目的上升為法治原則的演進過程,但其內涵卻天然包容著一種技術性因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27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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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悖逆外,檢察抗訴強制性將法院及訴訟當事人拉入再審程序,使法院(法官)游離于雙方當事人之外在庭審中獲取爭議案件的權威性信息,并首先形成一種下意識認同或反感的非理性判斷,這顯然既不符合訴訟程序直接、言詞、理性等基本理念,又破壞了審判中立的根本原則,違背了訴訟發(fā)現真實的認識規(guī)律。由此,審判權威與檢察監(jiān)督自然悖逆。
  這種悖逆蘊含著兩種發(fā)展極致:其一,檢察監(jiān)督的中肯、沉穩(wěn)使法院裁判備受指責,審判權威日益受損,終使法院(法官)正義維護者的形象大打折扣,從而使整個社會的司法秩序遭遇嚴重威脅;其二,檢察監(jiān)督因其軟弱、草率,迅速耗盡其差強人意的社會根基,而在法治的大旗下淪落,終使憲政制度的設計徒留形式。在漢密爾頓看來,“防止把某些權力集中于同一部門的最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門侵犯的必要手段和個人的主動!睂徟袡嗤木S護是法治的要求,檢察威信的喪失同樣不符合法治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原則,只有以審判權威為核心構建司法審判及民事檢察監(jiān)督制度,謀求“雙贏”,才能保證司法公正的良性發(fā)展。
  可惜謀求“雙贏”未必能得到一致的認同。以檢察機關為主的加強監(jiān)督論和以法院為主的取消監(jiān)督論在權力博奕中終于最直白地表現為“誰說了算誰是大哥”。由此,針對檢察 ……(未完,全文共5838字,當前只顯示70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民事檢察監(jiān)督制度缺陷及完善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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