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一起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詞 |
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接受原告xx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開庭前我們認真查閱了本案的證據材料和法律依據,通過法庭調查對本案事實有了清楚了解。現(xiàn)依據事實和法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原被告之間的借款關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本案中,被告王xx與原告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款關系,由借款申請書、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貸款明細帳等證據予以印證,上述證據資料由被告王xx的印章及簽字,一審、二審及本次庭審過程中,被告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均予以認可。上述證據可以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形成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46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被告王xx的借款申請書明確指出申請借款用于本人開辦的煤礦,而不是像被告所講的用于其所在的xx縣xx福利焦化廠,被告提供的證據資料只是部分發(fā)票與白條的混合體,跨度從1995年直到1999年,明顯不符合財務會計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規(guī)定,我們無從認定其真實性。被告提供的證人屬于原所在單位的下屬,兩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其證言不足采信! 即使款項借出后真的用于xx縣xx福利焦化廠,也與原告無關,這只能證實被告違反借款合同約定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應當按擠占挪用利率承擔違約責任。對借款人款項借出后的用途,原告無權過問、無法控制,也不應對此承擔任何民事責任!被告的這一行為,在被告與焦化廠之間形成了借款關系,在這一借款關系中,原告不是當事人,不享有權利也不應承擔義務!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假如某借款人在款項借出后用于嫖娼,那么按照被告的邏輯,信用社是不是要向妓女去追要款項?向原告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只能是被告王勝甫,而不可能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三、被告辯稱的利息計入本金重復計算根本就不存在,息轉本本身也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被告不存在法定的免責理由 被告辯稱其中兩筆借款5300元和13180元為另一借款50000元孳生的利息,從50000元借據記載來看,其數字并不吻合。兩筆借款均書寫有借款申請書,并有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為憑,完完全全是獨立的借款法律關系!本案中,被告并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存在利息計入本金重復計算現(xiàn)象! 借貸合同與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借貸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分別為出借人和借用人,借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為貸款人和借款人,其區(qū)別就在于借款合同的出借方為金融機構,借貸合同的出借方為一般公民和法人。這從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和合同的規(guī)定中即可看出。被告提出應適用最高法院關于借貸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屬于對司法解釋的誤解。 誠然,《貸款通則(試行)》中曾經禁止金融機構以貸收息,但1996年新修訂的《貸 ……(未完,全文共2004字,當前只顯示120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一起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詞) 上一篇:x事上訴狀 下一篇:寶馬彩票案(楊永明)辯護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