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對建立涉法上訪工作長效機制的思考 |
近年來,涉法上訪件的數量有所增長。上訪成為當前部分群眾要求解決實際問題,落實有關政策法律的一種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涉法上訪,不僅增加了上訪群眾的精神和物質負擔,而且給各級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壓力,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辦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損害了黨委、政府的社會形象。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勢下涉法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推動涉法信訪工作盡快走上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成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工作任務。筆者試就建立涉法上訪工作的長效機制略陳管見。 一、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饋機制,及時掌握涉法上訪動態(tài)。及時掌握涉法上訪群眾的情況,是做好息訪息訴工作的前提。因此,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和各有關部門工作中應及時掌握涉法上訪的動態(tài)情況,便于及早采取措施,爭取工作主動。一是建立涉法上訪信息收集機制。通過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來信來訪、其他機關和部門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66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三、建立案件多元化調處機制,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在當前群眾信訪特別是群眾集體上訪反映的問題中,不少是由于在初信初訪中調處工作不扎實、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發(fā)生越級上訪。因此,當前要切實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調處機制,認真扎實對做好上訪群眾的穩(wěn)定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一是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信訪工作是領導干部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檢察長親自接待,是提高檢察機關形象,體現檢察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一條重要途徑,檢察長接待能夠增強來訪群眾的信任感;檢察長接待能夠減少工作環(huán)節(jié),更便于協調檢察機關各有關部門的整體力量,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提高接訪的效果;檢察長接待,便于檢察長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況,解決檢察機關內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二是建立點名約訪制。涉法上訪案件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和復雜性,有些案件控申部門不了解,往往難以有針對性地、全面準確地給予解答,因此有必要建立點名約訪制度。將檢察機關各業(yè)務部門檢察官的照片和簡歷在接訪室公布,上訪人可以通過控申科,點名預約某位檢察官接訪,一方面便于接受群眾監(jiān)督,增強辦案人的責任感,保證案件質量;另一方面能夠有針對性地解答上訪人提出的問題,使上訪人心服口服。三是建立巡回下訪制。為了更好地方便群眾上訪,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防止因接訪空檔而發(fā)生越級上訪,在信訪部門應建立巡回下訪制度。利用集市、逢會和節(jié)假日等時機深入街道鄉(xiāng)鎮(zhèn)巡回接訪,以解決實際問題為著力點,及時化解矛盾,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饋回訪制。對于已經處結和正在處理當中的涉法上訪案件,應當建立反饋回訪制度。對已經處結的案件要定期回訪,防止矛盾反復、上訪反彈;對正在處理的案件要及時反饋,告知案件進展情況,防止矛盾激化,導致越級訪的發(fā)生。 四、建立案件質量保障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涉法上訪問題的發(fā)生。質量是執(zhí)法辦案的生命和靈魂。案件質量不高,不但影響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眾的合法權益,誘發(fā)涉法上訪問題的發(fā)生。從當前涉法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來看,涉法上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執(zhí)法機關不依法辦案,甚至越權辦案。前些年,特別是修改后的刑法、刑訴法頒布實施前,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參與辦理了不屬于本部門、本級管轄的案件,如有的公安、司法機關插手辦理經濟糾紛案件,或受利益驅動將辦案中扣押的款物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予以沒收;二是執(zhí)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辦案。如有的單位在沒有立案手續(xù)的情況下辦案,有的辦案過程中法律文書送達不及時,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要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涉法上訪案件的發(fā)生,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質量保障機制,從實體上和程序上兩方面確保執(zhí)法辦案的質量。 五、建立對無理纏訪纏訴的處理機制,加快涉法信訪工作法制化步伐。當前各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為做好息訪息訴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部分無理纏訪纏訴案件難以得到平息,成為影響_的一個重大隱患。在處理纏訪纏訴案件中,有的單位為了求得一時的清靜,做出無原則的讓步,使無理纏訪纏訴人得到一些好處,這在某種 ……(未完,全文共2849字,當前只顯示171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對建立涉法上訪工作長效機制的思考) 上一篇:中外內部審計之比較 下一篇:財務預算的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