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略論

  一、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據和意義
 。ā﹪医y(tǒng)一司法考試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和律師資格取得制度
  1.法官、檢察官的選任制度
  1995年前,中國沒有對設立通過考試途徑選任檢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檢察官可由法院。檢察院直接提名報同級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27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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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范圍?颇繘]置。試卷組成等方面都有較大區(qū)別。
  在應試人員范圍方面,律師考試主要面向社會,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而法院、檢察院的任職考試主要面向本系統(tǒng)人員,非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人員不得參加。
  在考試科目方面,律師考試的內容與范圍最廣,幾乎涵蓋了法學的所有學科。法官考試比律師考試科目要少,不包括國際法。國際私法。檢察官考試面較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經濟法律相對較少。
  在試卷與試題形式方面,律師考試是四張試卷,試題主要是選擇題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試和檢察官考試是三張卷,試題形式既包括選擇、判斷、改錯形式的客觀題,也包括簡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書寫作等主觀題。比較而言,后兩者的主觀題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ǘ┙y(tǒng)一司法考試制度的提出、論證、出臺
  針對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不統(tǒng)一的上述情況,法學界一直呼吁能夠建立國家統(tǒng)一的司法考試制度,法律職來來實際部門多年來也一直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希望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
  2000年7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初審法官、檢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員又提出了建立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議。法官、檢察官法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時,有關部門也提出了同樣的建議。針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法工委在經過 ……(未完,全文共5925字,當前只顯示71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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