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
2005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_簽署第431號令,頒布了新修改的《國務院信訪條例》。新《信訪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信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促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信訪條例》規(guī)定了3個方面的重要制度。這幾項制度具有嚴密的邏輯聯(lián)系:信訪渠道--信訪事項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 一、暢通信訪渠道制度。 信訪渠道是連接政府與群眾的重要橋梁。老百姓說,信訪不通,上層耳聾;信訪不復,百姓在哭;信訪不查,貪官不怕。條例規(guī)定了五條信訪渠道:1.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50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3.信訪人的信訪方式。 第十六條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三、信訪事項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確受理機關?h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qū)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是信訪人向一會兩院(人大、法院、檢察院)提出的,交由“一會兩院”辦理;二是向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三是向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交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 特別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里講的是“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而不是“逐級轉送”。轉送時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這樣規(guī)定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縮短了辦理時間!跋录墶焙汀跋乱患墶笔莾蓚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確職責要求。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并屬于本級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第二十三條還規(guī)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 ……(未完,全文共2187字,當前只顯示131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訪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上一篇:學習叢飛事跡體會:愛心叢飛與社會責任 下一篇:從法制化管理企業(yè)的高度認識普法工作的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