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
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
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切實做好我區(qū)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以下簡稱《人民陪審員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省市司法行政機關、省市人民法院、省市公安機關聯(lián)合下發(fā)的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相關方案要求,結合 區(qū)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領會《人民陪審員法》立法精神,按照《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云南省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昆明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要求,以確保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審判活動為根本目的,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為基本取向,以彰顯人民陪審員制度司法功能為主要方向,扎實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為推進平安西山法治西山建設做出新貢獻。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民主原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應當按照《憲法》《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充分尊重和體現(xiàn)人民當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77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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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配合制定選任工作方案、發(fā)布選任公告、隨機抽取候選人、建立候選人信息庫、開展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隨機抽取產(chǎn)生擬任人選、向社會公示等工作;
    3.其他相關工作。
    (三)區(qū)公安分局
    1.配合發(fā)布選任公告、隨機抽取候選人、建立候選人信息庫、開展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等工作;
    2.其他相關工作。
    五、選任數(shù)量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共61名。其中:(一)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12人;(二)由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人民法院、區(qū)公安局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49人。
    六、選任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j-a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五)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六)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七、選任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1月30日前)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通過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微博、電視、報紙、雜志等途徑向社會發(fā)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內容包括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有關事項,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產(chǎn)生候選人(2月20日前)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從轄區(qū)內年滿28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取擬選任人民陪審員人數(shù)五倍以上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按選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區(qū)司法局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區(qū)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三)建立候選人信息庫(2月28日前)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開展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區(qū)人民法院、區(qū)公安分局應當將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給區(qū)司法局。
    (四)資格審查(3月10日前)
    資格審查小組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資格審查小組可到候選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進行走訪調查,或對候選人進行當面考察。
    (五)征求意見(3月20日前)
    資格審查小組向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六)確定人選(3月30日前)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七)意愿確認(4月10日前)
    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確定后,資格審查小組,再次征求擬任命人選的意愿,并咨詢他們是否接到其他縣(市、區(qū))的選任結果通知,避免公民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八)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4月份)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區(qū)公安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未完,全文共3646字,當前只顯示202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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