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管理,根據(jù)原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認真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ǹ煳木Whttp://m.hoachina.com省略38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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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員,如當年未在原單位休年休假的,現(xiàn)工作單位應按其當年應休未休的天數(shù)安排年休假。
    (二)駐外、駐村、掛職下派(鍛煉)或借用的工作人員,由派出單位與掛職或借用單位協(xié)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單位將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計劃。
    (三)當年退休的干部職工,單位應在其退休前優(yōu)先安排年休假。
    (四)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工作人員,其脫產參加集中面授的時間(工作日時間),應計算為本人的年休假時間。
    (五)干部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少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事假天數(shù)沖抵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請事假的,沖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
    第五條 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應根據(jù)本單位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保證干部職工享受年休假。
    機關各處室及直屬各單位于年初制定本處室(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計劃,經各處室(單位)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職工休假須經所在處室(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從局辦公室領取《干部職工年休假審批報告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年休假報告表》),并按照規(guī)定審批權限逐級呈領導審批。
    《年休假報告表》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統(tǒng)一編號。局辦室應結合本年度及上年度考勤情況審核干部職工是否享受本年度休年假權利,或者核準其休年假天數(shù)。
    第七條 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包括科級非領導職務人員)年休假經所在處室(單位)負責人同意,報所在處室(單位)分管局領導批準;科級(不包括科級非領導職務)以上干部年休假經所在處室(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局領導同意,報局長批準。
    干部職工年休假經領導批準同意后,應將《年休假報告表》交所在處室(單位)留存。同時,將復印件送交局辦公室備案。休假期滿后,休假人應向局辦公室履行書面銷假手續(xù)(在局辦公室備案留存的《年休假報告表》復印件 ……(未完,全文共1649字,當前只顯示99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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