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民事再審訴訟中若干實務問題探析(上) |
在民事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再審訴訟中原審原告能否撤回起訴、原審漏列當事人、漏審漏判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實務問題的處理,存在不同的觀點與作法。筆者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談談自己的觀點,以求教于同仁。 。牐犚弧㈥P于在民事再審訴訟中,原審原告能否撤回原審起訴的問題。 。牐牣斍,啟動民事再審程序之途徑有三:當事人申請、檢察機關抗訴、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上級法院指令和本院決定)。故在民事再審訴訟中,原審原告能否撤回起訴,筆者觀點,不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8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因此,在民事再審訴訟中,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申請撤回原審起訴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再審中的撤訴應理解為撤回再審申請,法院可裁定終結再審訴訟。否則,不予準許。 。牐牭诙N觀點認為:在再審裁判宣告前,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可以撤回原審起訴。其主要理由: 再審程序適用原審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據(jù)此,可以看出,審判監(jiān)督程序適用原審普通程序,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審一、二審程序并未禁止當事人撤回起訴。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等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91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二審中……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的,經(jīng)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依照上述規(guī)定,在一、二審裁判宣告前,原告或上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起訴或上訴,應無異議。因此,在適用原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過程中,若非原審裁判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 ……(未完,全文共4180字,當前只顯示100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民事再審訴訟中若干實務問題探析(上)) 上一篇:談談我國的安全生產(chǎn)問題 下一篇:債的保全若干問題探討 相關欄目:法院 工商 調(diào)研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