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議檢察院書記員的職責 |
書記員就是做檢察機關的輔助工作,比如做檢察機關審查或者自行偵查案件的一些筆錄、調查取證、整理卷宗、文字材料起草等等工作。具體要看你分配到檢察院的哪個部門,部門之間工作性質差異比較大。 在報到前建議你盡量多學習《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刑法》、《刑訴法》中關于關于檢察工作的法條,盡量多了解檢察院的具體工作屬性。還可以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了解最近檢察院的工作動態(tài)。 檢察院書記員工作職責 1、協(xié)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jiān)督工作。 2、協(xié)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并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60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原有模式下檢察官與書記員的職責是清晰明確的。檢察官與書記員作為檢察系統(tǒng)內二個法律職務不同的_,二者承擔的職責是明確的,雖然有差別,但存在緊密聯系,他們的協(xié)調配合是成功進行訴訟活動的前提。盡管目前基層檢察院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下存在檢察官承擔部分書記員工作、而書記員承擔檢察官工作的實際狀況,但這種職責上的重合是基于基層檢察院業(yè)務增多的現實需要,有存在的合理性,并不會造成彼此的職責混淆和角色錯位,而且彼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多做工作有助于提高訴訟效率。希望通過書記員分類管理來重新界定檢察官與書記員本來已明確的職責客觀上割裂他們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導致“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符合基層檢察院業(yè)務不斷遞增的實際。這種因人設制而非因事建制的改革純屬多此一舉,沒有必要。 其次,從書記員分類管理運行模式看,改革前后兩種書記員管理_沒有本質的區(qū)別,是換湯不換藥。原有書記員管理模式下,書記員以科為單位跟隨檢察官辦案,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二者形成機動靈活的幫帶關系,在行政隸屬上表現為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書記員分類管理模式則把書記員單獨集中,由書記員組組長指派一名書記員負責處理二至多名檢察官的相關工作,通過輪換不固定跟隨一名檢察官,即“跟案不跟人”,這一模式下,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仍然是一種幫帶關系,地位上仍然是主從的隸屬關系,因而改革前后檢察官與書記員的關系沒有本質區(qū)別。只要檢察官與書記員所承擔的職責沒有變(檢察官負責辦案的實體工作,書記員跟隨檢察官負責程序性、事務性工作),只要檢察官與書記員相比的天然優(yōu)越繼續(xù)存在,改革者所希望在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建立新型平等的指導服務性關系就不可能形成。 。ǘ⿲嵭袝泦T分類管理是否能產生改革者所期望的效應 改革能否達到預期效應,關鍵看是否抓住了問題的核心,是否解決了問題的癥結。倡議書記員分類管理者認為,改革能有效克服原有管理模式的弊端,但實際上,這只是改革者的一廂情愿。 1、書記員分類管理強調檢察官與書記員要分清職責,各司其職,但未必各盡所能,書記員分類管理與確保案件質量,提高訴訟效率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不能必然保證案件質量,提高訴訟效率。 如前所述,書記員分類管理實質上是把書記員這一法律職務_單獨管理,重新界定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已明確的崗位職責,這種劃分某種程度上有利于雙方專注本職工作,但專注本職工作不會必然導致公正執(zhí)法和提高訴訟效率,保證案件質量從根本上說不是分清職責、各司其職可以解決的,制約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關鍵不是職責不清,而是司法人員的專業(yè)水平和從業(yè)道德。從這點看,改革沒能抓住問題的關鍵,效果自然不理想。 再而言之,書記員分類管理人為割裂了檢察官與書記員開展工作的必要協(xié)作和溝通,脫離了基層檢察院業(yè)務不斷遞增,書記員承擔檢察員的大量工作的實際,難以適應基層院的工作需求,提高訴訟效率要從書記員分類管理改革中得 ……(未完,全文共2628字,當前只顯示158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議檢察院書記員的職責) 上一篇: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討班學習總結 下一篇:發(fā)揮四個作用做一名合格黨員 相關欄目:檢察院 政法武裝 黨務講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