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怎樣制訂可行的初查計劃

  文章標題:怎樣制訂可行的初查計劃
  初查,即立案前的調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六章第二節(jié)對此作了規(guī)定,人民檢
  察院對于案件線索認為需要初查的,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偵查部門應當及時初查。如果初查工作不扎實,倉促立案就容易導致案件質量不高乃至撤案,直接影響到檢察機關的聲譽。在實踐中,筆者發(fā)現(xiàn),一些基層檢察院檢察工作卷中難覓初查計劃,即使有,內容也非常簡單。分析其中緣由,主要是辦案人員對此不太重視。筆者認為,初查計劃如同作戰(zhàn)方案,是整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41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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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初查價值,
  表明是否可能有涉嫌的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涉及到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二、初查的任務、方向、范圍、內容、方法、步驟等。檢察機關查辦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犯罪案件,大多
  數(shù)都是以人立案,先人后事,所以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就是初查的任務。因而在分析案件線索的基礎上,應首先明確初查任務,即需要查哪方
  面的犯罪事實,包括案件線索中所涉及的內容,也包括經(jīng)具體分析后所涉及的其他犯罪事實。此外,還要注意挖掘有價值的其他犯罪線索。明
  確方向后,就需要制定每一個所涉及到犯罪事實的具體初查范圍、方法和步驟,要緊緊圍繞犯罪構成要件去制訂初查方案。如對貪污類的線索
  進行初查,就應從三方面制訂:一是向線索提供者了解與線索有關的具體情況;二是秘密查賬;三是外圍調查,向知情人及業(yè)務往來客戶了解
  情況,爭取獲得一定的證據(jù)。
  三、初查的重點和突破口的選擇。職務犯罪案件千差萬別、各有特點,因所涉嫌的罪名和手段不同,對線索進行初查
  時選擇的重點、切入點也應不同。如貪污類線索應以查賬為重點;受賄案件應以是否收取他人財物和為他人謀利為重點。當然需要查清其主體
  資格。在突破口的選擇上,應了解職務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點、家庭環(huán)境條件、社會關系等情節(jié),在此基礎上,結合案件線索,選擇初查方向
  、確定要進行調查的關鍵人員。
  四、初查人員的配置和時間、任務的安排。根據(jù)案件需要合理調配警力,各個基層院的偵查部門都應分為若干辦案小
  組,每個小組由一名負主要責任的檢察官和一到兩名助手組成。各辦案組既要分工明確,又要相互配合,要有一盤棋的觀念,在合理配置人員
  的情況下,爭取高效率地獲取有價值的證據(jù),有效完成初查任務。
  五、后勤保障。對案件的初查要有必要的人、財、物的保障,根據(jù)輕重緩急,提前作出計劃、安排,防止浪費。
  六、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初查活動一般是秘密 ……(未完,全文共1771字,當前只顯示106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怎樣制訂可行的初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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