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眾斗毆罪在司法實務中疑難及策略 | ||
一、聚眾斗毆罪與非罪的界限 這方面應注意三個問題。(1)聚眾斗毆罪是一種行為犯,即行為人一旦實施了聚眾斗毆的行為就構成犯罪,現(xiàn)行刑法雖然沒有把“情節(jié)”作為構成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但是絕不是說只要實施了聚眾斗毆的行為就一律構成了犯罪。對于那些犯罪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論處,這完全符合刑法第15條規(guī)定的精神。因此,司法實踐中將社會危害性輕的斗毆行為改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做法是適當?shù)。例如在某荒僻地帶偶爾小?guī)模的聚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7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聚眾斗毆罪客觀方面常常表現(xiàn)為不法集團或者團伙之間出于報復、爭霸一方等動機,成幫結伙地打群架、互相斗毆的行為。而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互毆、是指居民之間、村民之間、漁民之間因為相鄰糾紛,或者因為水利、山林、宅基地等民事范圍內(nèi)的糾紛而引起當事人雙方互相斗毆甚至結伙械斗。下面筆者介紹一則案例來進行分析其區(qū)別。漁民甲與漁民乙所駕駛的兩條船,在漁民乙所屬的城鎮(zhèn)的一船閘相遇,因乙駕船操作不當在調頭時撞到漁民甲所駕船的船艙部位,甲隨即跳到乙的船上進行毆打,因其他船民相勸而罷手,乙將船停泊靠岸回到家中。家人發(fā)現(xiàn)乙被毆后,其弟說,:“在自己家門口竟被打成這樣”,遂帶著其他兄弟姐妹及乙的父親共6人,帶著棍棒找到漁民甲,并對其毆打,互毆中,甲被打成輕傷。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將乙一家6口人以聚眾斗毆罪移送起訴,針對此案的定性,檢察機關認為:此案系因民事糾紛引起的互毆致傷案件,可以對直接參與毆打的乙方成員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不應定聚眾斗毆罪,其理由有三點:一是此案的發(fā)生事出有因,起因是漁船相撞引發(fā)的糾紛,由于處置不當引起了械斗,它區(qū)別于聚眾斗毆的首要的顯著特征。在聚眾斗毆罪中的動機是一種非政治、非經(jīng)濟、非糾紛的流氓動機,而本案則是因為個人利益沖突,出于泄憤、報復的動機而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犯罪目的通常是指行為人通過犯罪行為希望達到的結果,即給犯罪客體造成某種損害,犯罪動機則是行為人追究某種犯罪目的內(nèi)在動因。聚眾斗毆行為的目的是破壞公共秩序,而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則是為了爭霸或者尋求精神刺激。查明了動機、目的,也就取得了認定犯罪故意的重要依據(jù)。二是“當事人雙方”均為親朋關系,本案中漁民乙一家6口中,均為兄弟姐妹等具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甚至姻親關系,漁民甲一方中除其本人外,還有妻子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fā)的互毆事 ……(未完,全文共4084字,當前只顯示98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聚眾斗毆罪在司法實務中疑難及策略) 上一篇:淺談交通事故現(xiàn)場證據(jù)滅失現(xiàn)象 下一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性質及相關問題淺析 相關欄目: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