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中層干部管理,調動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潔、務實、高效的干部隊伍。依據(j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干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局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中層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各股(室、中心、組)分局、所長負責本股(室、中心、組)分局、所的工作計劃安排和人員管理等工作。各股(室、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7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三章獎勵制度 第七條年終目標責任書考核第一、二、三名的股(室、中心、組)分局、所長給予1000元、800元、600元獎勵,費用由縣局承擔。 第八條年終目標責任書考核倒數(shù)第一名的,作為調整對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九條股(室、中心、組)分局、所長有權對不服從管理的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教育或在內部進行崗位交流;對經(jīng)多次教育不改的,中層干部有向組織提出退回局黨組建議重新安排工作的權力;對于本股(室、中心、組)分局、所的工作人員,如出現(xiàn)重大違紀現(xiàn)象,股(室、中心、組)分局、所長有權向局黨組提出交流建議或待崗,交流建議局黨組應在30日內予以答復;若改正錯誤態(tài)度誠懇,則允許其保留在原工作崗位或調整到其它工作崗位。 第十條股(室、中心、組)分局、所長對本局決議、決定和命令不執(zhí)行或不服從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領導,情節(jié)輕微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或2次以上違反的,予以交流或免職。 第十一條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導致股(室、中心、組)分局、所職責難以執(zhí)行,目標難以實現(xiàn),對單位未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檢查,由組織研究處理;給單位工作、形象造成影響或損失的,單位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廉政紀律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散布有損單位或他人聲譽的言論,撥弄是非,破壞團結的,經(jīng)調查屬實的,在全局予以通報批評,責任人在全局職工大會上作檢討,同時,給予免職處理。 第十三條違反職業(yè)道德或服務態(tài)度惡劣,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示;情節(jié)嚴重,引發(fā)上訪或投訴的給予降免職處理;影響極壞的,予以調離或辭退。 第十四條因股(室、中心、組)分局、所工作人員違反制度、規(guī)定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的,股(室、中 ……(未完,全文共1614字,當前只顯示97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上一篇:領導干部作風整頓建設自我剖析材料 下一篇:黨建工作創(chuàng)新實施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