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古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

  
  朱元璋“重典治吏”與當代反腐敗斗爭
  貪污腐敗是歷史上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問題,自從文明社會誕生以來就一直困擾著人類。倡導為政清廉,懲治貪污腐敗是中國歷代王朝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反貪立法的著眼點,由此形成了我國古代豐富的反貪法律史料。其中,尤以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吏”對我們今天反腐敗斗爭有著重大的借鑒意義。
  一、朱元璋“重典治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1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更多相關文章:古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三)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古近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之二)
用了唐律“六贓”的規(guī)定而略有改動!懊髁E”為:監(jiān)守盜、常人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竊盜和坐贓。以“監(jiān)守盜”取代唐律“受所監(jiān)臨財物”而正式列人“六贓”,說明明律加強了對主守官吏憑借職權侵吞國家各項錢糧之類貪污犯罪的懲罰。其他如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坐贓也是為懲治贓官而設置的罪名。《刑律》為《大明律》的主體部分。其中專設了“受贓”門,規(guī)定犯“枉法贓”,官“八十貫,紋”,吏“一百二十貫,絞”。犯“不枉法贓”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時規(guī)定:“凡監(jiān)臨官吏挾勢求索借貸所部內財物者,并計贓準不枉法論,強取者準枉法論,財物給主”。若是執(zhí)法御史及督撫這類的“風憲官吏”犯贓,加二等治罪。犯贓官吏,官除名,吏罷役,永不敘用。至于監(jiān)守自盜倉庫錢糧的貪污行為,明律規(guī)定“并贓論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盜官錢(糧)”字樣,恥辱終身,贓四十貫處斬。明律對官吏索賄也規(guī)定了嚴厲的處罰。此外,明律還規(guī)定了對負有監(jiān)察之責的都察院、監(jiān)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貪贓枉法的,要加重處罰。
  為了對貪官形成更大的威懾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濫用律外重刑,刑罰手段令人發(fā)指。他下令各州縣設立“皮場廟”,在眾人圍觀之下活剝貪官的皮,然后實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懸掛在官府門前,以示替戒。有人統(tǒng)計,僅《明大浩》載有案例的156個條目中,治吏者有128個,其中懲治貪贓官吏者占43個;多屬于“株連人數多,且道殺最厲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編》規(guī)定,官吏“賄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 ……(未完,全文共6747字,當前只顯示81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古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

上一篇:干部常年讀書活動經驗做法
下一篇:信貸投入支持新農村建設典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