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 |
1. 伽達默爾曾面對西方實證科學的發(fā)展,討論“哲學”的“合法性”問題,他認為這是一個只屬于西方哲學的問題,因為智慧型的遠東思想在提問和表述方式上,都與所謂西方哲學之間缺少一種“可檢驗(比較)關(guān)系”。這實際上是在“哲學”面對實證科學的“合法性”問題之外,又提出了一個遠東思想(或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4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中國哲學之合法性”問題的出現(xiàn),是以“哲學”觀念的引進和“西方哲學”作為某種參照和尺度的存在為前提!赌印撂熘尽吩唬骸敖穹蜉喨瞬倨湟(guī),將以度量天下之圓與不圓也。曰:中吾規(guī)者謂之圓,不中吾規(guī)者謂之不圓。是以圓與不圓者可得而知也。此者何故?則圓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將以度量天下之方與不方也。曰:中吾方者謂之方,不中吾方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蹦敲矗覀冇质欠窨梢裕ɑ蛘哒f應(yīng)當)以“西方哲學”之“規(guī)”、“矩”來范圍“中國哲學”之“方”、“圓”呢?也只有在此種意義上,“中國哲學之合法性”才成為一個問題。 就總體而言,關(guān)于“中國哲學之合法性”可以發(fā)現(xiàn)四種論說方式: 一是述諸于常識。 ……(未完,全文共10573字,當前只顯示63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 上一篇:妊娠合并再生障礙性貧血3例報道 下一篇:巴門尼德哲學與古希臘哲學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