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法院的案件危機與對策 | ||
法院的案件危機與對策 何兵 一、積案問題嚴重 為文立言者,總有一種拔高自己所論問題從而引人刮目相看的趨向。然而,本文用“案件危機”一詞來描述我國法院當下面臨的案件負擔居高不下的局面,卻決非是危言聳聽。事實可以說話。 1979年全國法院審結案件52萬件,1989年則漲至260萬件,是1979年的五倍。此后的十年間,法院審結的一審、二審、審判監(jiān)督案件數全面、持續(xù)地上漲,1999年達623萬件,又翻一番。案件飆升的直接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7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將積案堆集的責任全部歸于法院是有失公允的。雖然法院的辦案效率有待提高,但自改革開放以來,法院年審結案件數已提高十幾倍。據筆者所知,部分法院的法官已在加班加點、超負荷地運轉。問題在于法官無論如何“賣力”,辦案數總有一個限度,而案件的增長并不會因為法官臉上的疲倦而有所消減。西方國家的現代化實踐表明,案件增長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附帶產品,案件數量“起飛”是現代化過程中必經的一個階段,且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案件負擔過重是世界上幾乎所有法_家的共同課題。德國憲法法院院長面對堆積如山的案件曾經嘆道:“我們已經滅頂!泵绹ㄔ阂驗榘讣e壓,審判遲延,受到朝野一致聲討,指責美國的審判制度已嚴重損害了美國企業(yè)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司法改革的浪潮之所以在世界范圍內掀起,案件負擔是一個重要誘因。從我國法院公布的案件統(tǒng)計數據來看,法院案件“起飛”階段已經開始,如果國家不從司法政策上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系統(tǒng)性方案,不僅現行出臺的司法改革措施的效用會大打折扣,而且法院最終會被案件壓垮。 數年來,我國法院解決案件增長的對策之一是增員,1979年全國法院干警總數(法官及其他人員)約6萬人,而今僅法官即達17萬名,出現“法官膨脹”的局面。法官膨脹誘發(fā)的問題是:一、國家無力對法官進行高薪供養(yǎng),而高薪供養(yǎng)法官是各法_的通例,是保證法官獨立辦案的物質前提。二、法官人數太多,無法實行法官異地輪流任職制。法官土生土長,與地方發(fā)生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獨立審判沒有制度上的保障,“國家的地方法院”成為“地方的法院”,不時地成為保護地方利益的工具。三、法官人數太多,無法保證法官隊伍的質量。 我國解決法院案件負擔的第二個方法是通過“主管”制度,將許多本應準允人民訴諸法院的糾紛動輒 ……(未完,全文共4053字,當前只顯示97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的案件危機與對策) 上一篇:2006年“五.五”普法第一階段總結 下一篇:談談基層法院執(zhí)行局內設機構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