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所得稅籌劃的八個稅法漏洞 |
所得稅籌劃的八個稅法漏洞 我國稅法某些條款規(guī)定得不明確或不完整,為企業(yè)避稅提供了可利用的漏洞。所得稅籌劃作為企業(yè)納稅籌劃的重點,其避稅手法可謂花樣繁多,幾乎無孔不入。這不僅破壞了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而且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大量稅款的流失。本文就企業(yè)在所得稅籌劃中常用的八個稅法漏洞作以下探討。 漏洞一:開辦費的攤銷 開辦費的納稅籌劃重點在于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1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例如,母公司與其下設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1 000萬元資金,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資金1 000萬元,子公司同樣向母公司提供資金1 000萬元。假定年利率為10%,所得稅稅率均為33%,則母子公司每年的應稅所得中均可抵扣100萬元的債務利息費用,從而兩公司實現(xiàn)避稅共計66萬元(100×33%×2)。而如果兩公司同樣是各使用資金1 000萬元,但靠的是自我積累而不是相互拆借,就不會有避稅66萬元的好處。 漏洞三:轉讓定價的確定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與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購銷業(yè)務,不按獨立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作價的,當?shù)囟悇諜C關有權對其價格進行調整。但是,從當前稅法條款來看,價格轉讓避稅的運用是否合法,關鍵在于轉讓價格確定后該企業(yè)是否有利潤,是否達到同行業(yè)的平均利潤水平。由此,企業(yè)可利用這一漏洞進行定價避稅。該避稅方法的運用前提是關聯(lián)企業(yè)所處地區(qū)實行不同的稅率。 例如,某內地集團公司生產一種x產品,市場最終價格為100元/件,生產成本為40元/件,銷售費用為30元/件。若不考慮其他費用,則該集團每件產品應交所得稅9.9元[(100-40-30)×33%],F(xiàn)在該集團決定,在產品主要銷往東南沿海城市的情況下,在深圳設立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公司,一切產品由該公司負責銷售,集團公司只生產。為此,該集團定價如下:由于稅法規(guī)定的x產品的銷售利潤率為20%,則集團公司將 ……(未完,全文共3419字,當前只顯示82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所得稅籌劃的八個稅法漏洞) 上一篇:淺議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法辦案的困惑及對策 下一篇:國土局辦公室二○○六年工作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