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談涉港澳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 | ||
內容摘要:內地與港澳地區(qū)同屬一個主權國家,但是擁有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屬于不同法域,存在不同法域的區(qū)際法律沖突。在司法實踐中適用何種管轄原則解決涉港澳案件的管轄問題,是相關法院和當事人所面臨并首當其沖的現實問題。本文將針對這一問題的產生及解決做相關的分析。 關鍵詞:涉港澳民事訴訟 管轄權 司法協助 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后,與內地的民事交往不斷擴大,民商事糾紛也日益增多,已越來越顯示出我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4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所謂對物訴訟,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維護其財產權益的訴訟形式。對物訴訟除了拘束訴訟當事人以外,還可以拘束有關的第三人。對物訴訟主要包括決定物之所有權或其它權利的訴訟、海事訴訟和有關身份行為的訴訟。其中前兩種對物訴訟也采取按“有效”原則確定法院的管轄權。對關于身份行為的訴訟,香港法院一般根據當事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是否在香港來決定它是否具有管轄權。 2,香港的沖突法對國際沖突法和區(qū)際沖突法不作區(qū)分,所以香港沖突法對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的規(guī)定也應當適用于涉大陸民商事案件。此外,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除繼續(xù)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包括涉大陸案件。在處理涉大陸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時,也會依據上述規(guī)則。 (二),內地關于涉港澳民商事訴訟管轄權制度的規(guī)定 1,涉港澳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相關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沿海地區(qū)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為《紀要》)和《關于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為《解答》)中。根據《解答》的規(guī)定: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在訴訟程序方面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辦理;在實體方面,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應適 ……(未完,全文共7379字,當前只顯示88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談涉港澳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 上一篇:對縣域民間投融資情況的調查分析 下一篇:防雹作業(yè)安全管理責任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