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退還移動電話服務費糾紛案一審代理詞

  退還移動電話服務費糾紛案一審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被告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潮州分公司(下稱移動潮州公司)的委托,指派我為移動潮州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根據移動潮州公司的特別授權,出庭參加今天的庭審活動。通過今天的庭審活動,進一步加深了對本案有關問題的認識。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有關法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望予采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0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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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兩種情況。對違約事實的處理,則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倘若由于不履行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約定的條件,違反合同約定的一方則應承擔繼續(xù)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履行是合同實現的途徑和最終目的,違反合同的一方除因其根本沒有繼續(xù)履行的能力和延遲履行已無必要,對方不能等待這兩種情況可以免除繼續(xù)履行的責任外,均應繼續(xù)履行。而采取補救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和減少損失,以達最后滿足約定需要,具體措施依情況而定。至于損失的賠償則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民法通則》對未履行合同或雖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是繼續(xù)履行合同(按合同約定義務履行)和賠償損失,并沒有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要返還財產(退還月服務費)的規(guī)定。從法理方面看,要求退還(返還)財產的,應當有非法占有的行為或事實的存在。移動潮州公司收取月服務費是經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存在非法占有或所謂不當得利的問題,按期繳納月服務費、通話和其他費用是肖帆應盡的繳費義務。本案移動潮州公司因移動通信業(yè)務網出現故障,使部分移動電話用戶出現短暫通信中繼,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實給部分用戶造 ……(未完,全文共3251字,當前只顯示78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退還移動電話服務費糾紛案一審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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