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檢察院信訪案件領導包案責任制暫行辦法 |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檢察機關信訪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及時有效地處理和解決涉檢上訪問題,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根據信訪工作有關規(guī)定,結合檢察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包案責任人 市院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19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2、根據調查情況,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研究確定解決處理意見; 3、抓好案件處理意見的跟蹤督辦,確保上訪案件落到實處; 4、負責對包案案件審核把關,按時限要求上報案件處理結果,結案報告必須有包案領導簽字; 5、親自參加對所包案件的答復,并向上訪人說明案件的處理情況,力爭達到案件息訴和上訪人穩(wěn)定。 四、責任追究 對包案領導在上訪案件包大ˇ秘ˇ書ˇ網案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啟動責任追究: 1、包案工作不落實,讓下屬代辦,或在工作中不注意調查研究,官僚主義,主觀臆斷決定問題,嚴重侵犯群眾合法權益,造成群眾再次越級上訪的; 2、對上訪群眾態(tài)度生硬粗暴,對反映的問題不認真對待,不妥善處理 ……(未完,全文共818字,當前只顯示49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檢察院信訪案件領導包案責任制暫行辦法) 上一篇:愛心活動平安工程工作總結 下一篇:治理商業(yè)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