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訪條例 |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4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芾、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ㄈ﹨f(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ㄎ澹┭芯、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第八條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第二 ……(未完,全文共7499字,當前只顯示90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訪條例) 上一篇:奧運伴我成長(奧運征文) 下一篇:統(tǒng)戰(zhàn)工作與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關系初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