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山東臨沂市工業(yè)品總公司、山東臨沂金鷹車輛有限公司與李雪源、山東臨沂新大陸經貿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1999)知終字第1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臨沂市工業(yè)品總公司,住所地:山東省臨沂市臨西二路九號。 法定代表人:李守義,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兆林,安徽省界首市正大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23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委托代理人:劉炳君,山東法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臨沂市工業(yè)品總公司(以下簡稱工業(yè)品公司)、臨沂金鷹車輛有限公司(原金鷹車輛商場,以下簡稱金鷹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雪源、臨沂新大陸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陸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魯民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工業(yè)品公司委托代理人張兆林、金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鄧世泉、新大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雪源及其委托代理人劉炳君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李雪源曾為工業(yè)品公司職工,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分管該公司開辦的金鷹車輛商場工作。1998年3月3日,金鷹公司經注冊成立,李雪源為法定代表人。金鷹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銷售汽車(不合小轎車)、自行車、摩托車及摩托車三包維修服務。1998年3月16日,李雪源遞交辭呈,請求辭去工業(yè)品公司副總經理、金鷹公司經理職務及公司內所分管的一切工作。3月17日,工業(yè)品公司、金鷹公司向各業(yè)務往來單位發(fā)出函告稱,李雪源、楊士太、曲敏同志自1998年3月1 ……(未完,全文共5108字,當前只顯示61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山東臨沂市工業(yè)品總公司、山東臨沂金鷹車輛有限公司與李雪源、山東臨沂新大陸經貿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上一篇:刑事裁定書(駁回自訴用) 下一篇:李xx訴xx信用社存單糾紛一案的代理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