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出納法規(guī)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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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事業(yè)行政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國家統(tǒng)一事業(y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6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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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chǎn)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第十二條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調(diào)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jīng)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調(diào)動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xù)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
  第二十九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未完,全文共5697字,當前只顯示68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出納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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