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法價值及其選擇

  一、問題的提出
  任何立法,只要是為了達成某種目標、為了解決一定問題,無論是民間立法還是國家立法,也無論是議會立法還是行政立法、司法立法,都會涉及立法價值問題。中國的立法價值是什么?即是說,我們站在立法者 的角度來思考和審視尚在構思和草擬中的"法律"(laws)的內(nèi)在價值是什么?它所設定的目的和最終價值是什么?以及它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與別的法律處于何種內(nèi)在關系?特別是作為一切立法合法性形式淵源的憲法規(guī)范的內(nèi)在價值和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35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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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法和法律的評價主要應從三個方面進行:價值、結構和實效(或功能)。一般認為,價值屬于規(guī)則的道德范疇,是立法的靈魂和精神,內(nèi)含于法律之中;結構屬于規(guī)則的形式范疇,是立法的存在方式,外顯于法律之表;實效屬于規(guī)則的結果范疇,是立法的直接目的,產(chǎn)生于法律的運作之后 。這種認識不無道理,但還不夠完善。立法的結構同樣存有價值因素,它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立法價值的載體。而立法的實效則更可以從反饋的視角對立法價值進行實證性評判。雖然立法價值主要是隱含在法律文本當中,但同時它也通過法律的結構和實效體現(xiàn)出來。立法價值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在中國,許多立法更多地涉及到立法的價值問題。例如,某地方人大通過的一項關于公民義務獻血的地方性法規(guī)。我們且不究問該項法規(guī)的制定是否有憲法依據(jù),地方人大是否有權力為公民設定此類義務,即法規(guī)的合法性如何?單就法規(guī)的價值根據(jù)(合理性的主要部分)而言,頗值得推敲。該法規(guī)的第一條對設定獻血義務的目的和理由做了規(guī)定:為保證醫(yī)療用血需要,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迸精神文明建設……。這條規(guī)定的核心,是為了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這本無可厚非。問題在于,健康是每個人生存的基本權利內(nèi)容,有什么理由可以為了一部分公民的健康而以法律強制另一部分公民去奉獻鮮血呢?并且是無償奉獻。它的立法合理性何在?如果為了一部分人健康地生存而可以用法律強迫另一部分人盡獻血義務,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強迫人們在不危及其生命的前提下進行器官移植,以挽救那些生命垂危的人;或者強迫人們捐獻骨髓,以便救死扶傷。既然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都可以用來盡義務,那么財產(chǎn)等身外之物就更可以隨意規(guī)定為某種義務了。我認為法律設定義務應有必要的依據(jù):家庭成員間的義務是基 ……(未完,全文共20668字,當前只顯示9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立法價值及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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