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及參賽獎勵暫行辦法 | ||
**省機械技師學院 關于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及參賽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學院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集訓以及選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的組織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旨在加強學院與國際技能領域的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快學院人才培養(yǎng)模式與世界技能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23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四)集訓基地的設備、工具購置費用,場地租賃、維修維護和設施設備耗材費; (五)科研課題研究和資料翻譯費用; (六)獲獎選手和技術指導專家組獎金; (七)選手、技術指導專家、教練、技術翻譯生活補助。 第六條 參賽選手、技術指導專家、教練、技術翻譯,在本學院工作,集訓及參賽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第七條 選手、技術指導專家、教練、技術翻譯沒有工作單位或外單位工作的,由基地給予生活補貼。參賽前3個月集訓按以下生活補助標準發(fā)放: (一)技術指導專家、技術翻譯按500元/天發(fā)放生活補助; (二)參賽選手按100元/天發(fā)放生活補助; (三)教練按300元/天發(fā)放生活補助。 第八條 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優(yōu)勝獎牌的選手,以及為選手獲獎提供指導和幫助的技術指導專家、教練、技術翻譯,除按國家表彰獎勵規(guī)定以外,學院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一)獲得金、銀、銅、優(yōu)勝獎牌的選手,按不同檔次發(fā)放20萬元、12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金。 ……(未完,全文共1027字,當前只顯示61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及參賽獎勵暫行辦法) 上一篇:縣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守紀律講規(guī)矩發(fā)言稿 下一篇:企業(yè)應收賬款管理論文 相關欄目:計劃規(guī)劃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