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案結案報告

  *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位于*市××路的*市××加油站的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在檢查該企業(yè)登記賬冊時發(fā)現,該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姓名為××和××。*年*月*日,經××副局長批準,此案立案調查。此案由我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二位同志負責調查。承辦人經過對當事人的現場檢查、詢問等調查取證,此案已調查終結,現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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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該*市××加油站的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證實該加油站正在營業(yè)中,檢查該加油站時該企業(yè)的登記賬冊和調查詢問筆錄及當事人的陳述證實該合伙企業(yè)現在的合伙人的真實情況,及在*市工商局注冊科提取的該加油站的出資權屬證明及全體合伙人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名錄證實該加油站設立登記時的情況等書證、物證在卷佐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在設立登記時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的違法事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四、 本案案件性質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辦理合伙企業(yè)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guī)定。其行為構成了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的違法行為。
  五、 _裁量的理由
  當事人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的違法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案發(fā)后,當事人能夠在主觀上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并能積極的配合調查工作,態(tài)度良好,建議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六、 本案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伙企業(yè)登記的,由企業(yè)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未完,全文共1280字,當前只顯示77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案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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