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國人為何在行政糾紛中為何偏好信訪解決 |
近些年,中國民眾在解決行政糾紛時往往會選擇信訪,而不進行訴訟。對此現象,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信訪現象”根本就是民眾理性選擇的結果,行政訴訟問題過多,效果不如信訪。另一種則認為清代的法律文化與1978 年以前的新中國歷史使當代中國人具有“厭訟”或“信人治不信法治”的歷史傳統(tǒng),或叫“路徑依賴”。本文認為這兩種解釋都與現存的證據存在很大出入:首先,信訪的效果比訴訟差得多,很少會解決信訪者的問題。其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4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該事件有其特殊之處:多數信訪并沒有如此規(guī)模,也沒有發(fā)生類似的嚴重后果(bernstein , 2003 : 5) ,但在某些方面,這次信訪與近些年(1996 年到2004 年) 的信訪活動有很多共性。首先,信訪者并未將行政糾紛付諸訴訟,而是使用了相對缺少規(guī)范性的信訪_。對于美國、英國和法國的律師而言,一般的行政糾紛往往會在法庭(或類似于法庭的特別行政審理機構) 上解決;而在中國,行政訴訟制度在建立后的第18年依然少有人問津?墒菃栴}在于,使用了信訪方式后往往效果不佳。上述事件就是一例。 中國的信訪_建于20 世紀50 年代。根據國務院條例,各級政府部門均須設置對公眾開放的信訪辦公室,以接受來信或接待來訪。理論上,信訪辦公室可接受任何與社會生活相關的請求(《國務院信訪條例(1996) 》:第8 條) 。但近年來,民間信訪逐漸集中在兩大類問題:一類是涉訴信訪,即對法院決定做出申訴的信訪;另一類是行政糾紛信訪,即直接針對下級政府部門的信訪。雖然多數行政信訪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卻只有很少數人會這樣做。本文試圖尋找這個現象(“信訪現象”) 背后的原因。 現有的解釋有兩種:一種認為“信訪現象”是民眾理性選擇的結果。由于行政訴訟問題過多,效果不如信訪(如:谷桂林,2002 ;應星,2004 ;pils , 2005 ;minzner , 2006 ;o brien &li , 2004) 。另一種則認為清代的法律文化及1978 年以前的新中國歷史,使當代中國人具有“厭訟”或“信人治不 ……(未完,全文共19962字,當前只顯示90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國人為何在行政糾紛中為何偏好信訪解決) 上一篇:參加社區(qū)建設與管理專題研修班學習心得體會 下一篇:學習貫徹_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心得體會 相關欄目:政府 行政 司法 信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