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研分析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80%左右,建立農村困難群眾的低保制度,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對川中某市低保的調查分析
  該市是四川西部成都平原一個經濟較為發(fā)達的中等城市,從2000年開始在全省率先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6個縣市區(qū)先后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31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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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村居民低保標準低。2004年,該市314.3萬農業(yè)人口中,實際收入水平低于國家扶貧辦核定的年人均純收入627元特困戶標準的農戶1135戶,農村居民68136人。按目前該市農村低保標準,全市70.58%的低保戶,人口享受的低保標準低于年人均純收入627元的絕對貧困標準,僅按627元標準,已保戶數僅占應保數的83.38%,而應保數僅占該保人數的79.41%.(3)農村低保資金投入不足。農村低保尚處于地方試點階段,中央和省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很小,根據對該市的調查報告得知,該市、縣(市、區(qū))財政安排的農村低保資金投入僅700余萬元,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較低。近年來稅收_調整后,縣市區(qū)級財政收入增長慢于支出增長,嚴重制約了對農村低保資金投入的增長,使農村低保仍然處于低標準的水平。一些丘陵縣債務沉重、工商稅收不足,農業(yè)稅免征后,財政更加困難,對低保投入就更難確保長期落實到位。(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確定難。雖然該市制定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暫行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低收入家庭的房產、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二是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的隱性收入核算難;三是農戶外出務工收入或臨時性收入計算難;四是確定農戶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體人員收入難;五是因危房基本改建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員是否列入保障對象不明確。
  上述的個案,也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從目前全國大多數實施的來看,還存在幾個突出的問題 ……(未完,全文共3401字,當前只顯示81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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