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縣2009年度政府目標考核方案 |
為考核縣政府2009年度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實事求是地評價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和垂直管理單位的工作實績,進一步發(fā)揮目標管理的激勵導向作用,特制定××縣2009年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和垂直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目標管理單位)。 二、考核內(nèi)容 1、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考核:滿分為100分,附加分10分。 (1)工作目標占75分。按縣政府與各鄉(xiāng)鎮(zhèn)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考核。年中根據(jù)縣政府下達任務和全縣工作部署追加和調(diào)整的,按追加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40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1、目標管理單位年度考核標準分100分。實際得分等于全部工作目標、各項共性目標得分之和,加上表彰獎勵得分(或減去批評懲處扣分)。引進市外資金工作附加得分。 2、工作目標的考核計分。對目標責任書中每項目標作出 “完成”和“未完成”兩種評價。“完成”按該項目標權數(shù)的100%計分;“未完成”的,該項目標實際完成工作量在80%及以上的,按該項權數(shù)50%計分,低于80%工作量的不計分。承擔并完成市政府下達目標任務的加0.5分,未完成的相應扣分。 3、各目標管理單位工作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加8分;受到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加1分;單項工作減半加分。同一內(nèi)容受到多層次表彰的,以最高標準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各種表彰均以授獎單位正式文件為依據(jù))。各類獎勵加分累計不超過8分。受到上述領導機關通報批評的,按以上標準相應減分。 4、抓落實的計分:督辦工作實行扣分制,全部扣分不超過規(guī)定分值。凡在政辦通報及有關文件和通報中被批評的,每次扣0.5分;其他經(jīng)督查和考核不落實,也沒有列入年度目標的,或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每次扣0.3分;凡不按時反饋、不按期辦結的事項,每次扣0.2分。辦理工作按《××縣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暫行辦法》考核計分,由百分制按權重換算。 5、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機關效能、政風評議、行政審批、信訪工作分別由縣文明辦、縣監(jiān)察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縣信訪局牽頭考核并提供結果,按權重計入總分。 6、當年沒有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政風建設、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等考核任務的目標管理單位得平均分。 7、縣政府領導評議得分,由縣政府領導為目標管理單位綜合評分,算術平均后按權重計入總分。 四、考核等次和獎懲 ……(未完,全文共1750字,當前只顯示105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2009年度政府目標考核方案) 上一篇:縣教育局關于2009年工作回顧及2010年工作計劃 下一篇:縣體育局2009 年述職述廉報告 相關欄目:政府 財政 民政 政府報告 計劃規(guī)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