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當前婚姻登記問題調(diào)研思考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后,隨著婚姻登記管理信息化進一步完善,在實際登記管理中出現(xiàn)一些違規(guī)登記,如:假齡登記。在農(nóng)村不少人在結婚登記時因男女一方或雙方未到法定婚齡,借用其他人身份證、戶口辦理,至使婚姻登記檔案缺乏真識性。雖然也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但是有些公民結婚后不主動前往公安部門更新戶口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6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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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公安部關于對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的函中均認可對于當事人的實際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婚姻狀況”項目內(nèi)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應主要依據(jù)其本人書面聲明,其居民戶口簿“婚姻狀況”項目內(nèi)容僅作參考。使得婚姻登記部門對其婚姻狀況的審查形同虛設。二是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種種瑕疵,婚姻登記過程中,常常出現(xiàn)婚姻當事人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該婚姻登記機關對異地的另一方的婚育情況不了解,也依其申請作出了婚姻登記行為,甚至有無此人都難以審查,導致非本人登記和假證件登記時有發(fā)生。三是管理業(yè)務分散。確認婚姻狀況的婚姻登記由民政機關負責,戶籍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結婚登記與戶籍管理未能實現(xiàn)信息資源共享,大多數(shù)公民登記結婚后不知或不愿再到公安機關申報婚姻狀況的變更,雖有的民政局一般只在戶口簿上加蓋結或離婚章,未能及時與戶政管理機關備案,有的雖已備案,但只在本縣內(nèi)發(fā)送,未能達到全國聯(lián)網(wǎng)。導致當事人婚姻狀況不明。
  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加大婚姻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的守法。其次,建立婚姻登記機關之間的信息互聯(lián)網(wǎng)絡以及婚姻登記機關和公安機關之間當事人身份信息的共享平臺應當作為婚姻 ……(未完,全文共1147字,當前只顯示69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當前婚姻登記問題調(diào)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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