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地方行政問責制立法調研報告 | ||
行政問責制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的執(zhí)政理念的體現(xiàn),是建設法治政府和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作為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行政問責地方立法既沒有規(guī)范的模式供遵循,也沒有現(xiàn)成的經驗可借鑒,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一、地方行政問責制立法遇到的主要問題 行政問責制立法主要解決:“問誰的責(問責對象)?誰來問責(問責主體)?問什么(問責范圍和內容)?怎樣問責(問責程序)?目前,各地在制定行政問責立法方面雖然取得了一些明顯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國的行政問責制度尚處于初創(chuàng)階段,還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42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三)地方立法對問責對象規(guī)定的不夠全面 公務員的區(qū)分按照任期與任用方式的不同,劃分為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公務員和一般公務員;按照職位與職務的不同,劃分為領導職務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根據(jù)責任行政的原則,任何一個行政主體或行政公務人員在被授予行?!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地方行政問責制立法調研報告-大秘書,大家的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