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完善人身檢查程序的思考

  【關鍵詞】人身檢查程序;采樣
  【中圖分類號】d919.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06)01—0067—02
  人身檢查,是指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身體特征、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tài),偵查機關的
  偵查人員依法對其身體進行檢驗、觀察的訴訟活動。
  人身檢查對于了解犯罪手段、情節(jié)、危害情況,鑒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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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規(guī)定》的第198條有相關規(guī)定,其主要內容和問
  題可歸納如下:
  1.為了偵查需要.偵查人員或工作人員可以對被
  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在偵查人員認為有
  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檢查。這里有
  兩個問題值得思考:首先,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檢查的
  條件是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這是一個主觀條件,有
  可能造成偵查人員濫用職權,從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權
  利;其次,我國法律只規(guī)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
  制人身檢查,而不能對被害人進行。而在實踐中,由于
  一些被害人經(jīng)勸說仍拒絕人身檢查,從而對偵查破案
  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
  2.偵查人員進行人身檢查時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
  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于證明文件,有關法律
  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無相關釋義,對于證明文件形式、內
  容如何,應由哪個部門辦理,應由偵查機關哪級領導
  審批,目前都無規(guī)定。
  3.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
  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人身檢查筆錄是指偵查人員對
  與犯罪有關的人身檢查后所作的記錄。它是刑事訴訟
  中一種十分重要的證據(jù)。在實踐中,此條也未得到落
  實,各地公安機關的作法不同,對檢查筆錄的內容和
  格式,各地也不統(tǒng)一。
  4.進行人身檢查時.未明確設立有關采樣的規(guī)定。
  此處的采樣是指提取與人身有關的痕跡物證。一般來
  說,在人身檢查時提取檢材(即采樣)是很常見的,但
  直到目前我國法律 ……(未完,全文共3536字,當前只顯示85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完善人身檢查程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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