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biāo)題:智者不自毀:學(xué)習(xí)《心靜、身凈、思進(jìn)》一文心得體

  
  智者不自毀
  ―――學(xué)習(xí)《心靜、身凈、思進(jìn)》一文心得體會
  王植華
  世上只聞人釣魚,誰人曾見魚釣人?
  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現(xiàn)今“魚釣人”的事還真有,且已不是新聞。貴州省被查處的兩宗重大貪污受賄案的要犯閻健宏、郭政民,原來都是身居要職的領(lǐng)導(dǎo)干部,在市場經(jīng)濟(jì)的海洋里撐船,本應(yīng)“穩(wěn)坐打魚舟”,屹立濤頭,搏擊風(fēng)浪,做“ ……(快文網(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29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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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既有如閻、郭者流權(quán)傾一時的黨員干部腐化變質(zhì),違法犯罪,被繩之以法,又有錦州市委書記張鳴岐那樣嚴(yán)于律己、與人民共危難的領(lǐng)導(dǎo)干部如松柏之盛,垂范人間?誠然,改革開放如大浪淘沙,這個“變化的條件”不能小看,但被“釣”者自身原因這個“變化的根據(jù)”,尤須重視。
  孔夫子曾說人之死于非命,有三種死法并非由“命運(yùn)”(外因)決定,而完全是自找的。其中,除了因起居不按時,飲食不節(jié)制,佚勞過度而“疾共奪之”,和以少犯眾,以弱侮強(qiáng)而“兵共殺之”這兩種死法以外,當(dāng)前特別值得注意的另一種死法,就是私欲總不滿足,貪求不止而“刑共殺之”。閻健宏欲壑難填,先后5次侵吞公款65萬元,與他人共同侵吞公款150萬元,挪用公款200萬元,大量收受外商賄賂;郭政民執(zhí)法犯法,收受外商大宗賄金,為外商謀取非法利益。他們心知肚明,這是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要冒“刑共殺之”之險,但仍然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是自己“找死”是什么?
  尤其愚不可及的是,他們都不汲取前人和歷史的慘痛教訓(xùn)。盡管在他們的前面,已有“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的無數(shù)歷史悲劇上演,已有不少人被魚釣去而“刑共殺之”,還硬是要步其后塵,自動上鉤,重蹈覆轍,終至沉淪自毀,這更是自取其禍了。
  《太平御覽》的作者認(rèn)為,“昔宋人”的被釣是“利能誘也”?梢姡炄酥棒~”非它,利也!豆茏印そ亍防镆舱f:“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 ……(未完,全文共1261字,當(dāng)前只顯示75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智者不自毀:學(xué)習(xí)《心靜、身凈、思進(jìn)》一文心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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