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縣信訪工作辦法 |
縣信訪工作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效率,維護信訪活動的正常秩序和_,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博野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h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信訪工作負總責,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主要領導為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一崗雙責”。 第三條信訪部門職責: 。ㄒ唬┦芾怼⒔晦k、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ǘ┏修k上級和本級縣委、縣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ㄈ﹨f(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ㄋ模┒酱贆z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ㄎ澹 ǹ煳木W(wǎng)http://m.hoachina.com省略54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十一條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部門每個工作日明確一名領導干部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做好接訪記錄備查。情況復雜、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由單位主要領導按工作分工落實責任人,限期解決。 第十二條信訪人員到縣委、縣政府或市以上越級上訪,有關責任單位接到縣兩辦或縣信訪局通知后,立即趕到指定地點,將信訪人員勸返接回。不按要求到位接訪的,縣“兩辦”和信訪局要記錄在案,定期通報批評,因行動遲緩,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發(fā)生信訪人員_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阻塞交通,舉打標語口號,散發(fā)宣傳品,沖擊會場,損害接待場所公私財物,影響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糾纏、侮辱、毆打、威脅各級領導和接待人員,攜帶危險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等情況時,經過接訪機關勸阻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對非法上訪、帶頭組織_鬧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員,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并及時在媒體公布;對參與、組織、幕后指揮集體越級上訪的黨員干部,由監(jiān)察機關依照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的上訪,由兩辦負責報帶班縣級領導,由帶班縣級領導主持按程序處置。 第四章信訪事項處置 第十六條對所有排查出的信訪苗頭隱患,由縣信訪局統(tǒng)一匯總梳理,逐件落實“四明確”責任制。需縣級領導分包的信訪案件,報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縣委主要領導審閱后,確定包案領導及責任單位。 第十七條 縣級領導分包信訪案件的基本原則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確定,當同一鄉(xiāng)鎮(zhèn)出現(xiàn)多個需縣級領導分包的信訪案件時,根據(jù)信訪事項的難易程度,按職務排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分包。 第十八條全面推行“信訪代理”工作制度。鄉(xiāng)鎮(zhèn)、縣直部門選配1-3名專職信訪代理員,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按照人口規(guī)模選配1-3名專職信訪代理員。群眾反映的信訪請求和信訪事項,凡是能代理的,均由本轄區(qū)信訪代理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逐級代理,主管部門對信訪代理員代理的信訪事項要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辦理答復。 第十九條 堅持“首接負責”與“歸口辦理”相結合。職責范圍內的問題,首接負責,一包到底,確保問題徹底解決。職責范圍外的、尤其是已經明確分包領導和責任單位的問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由分包領導和主管部門統(tǒng)一口徑、統(tǒng)一標準解決,嚴禁多頭答復,確保政策嚴肅性、處理科學性。 第二十條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部門建立信訪工作臺帳!耙粌浴保骸缎旁L苗頭隱患登記冊》,對排查到的各類信訪苗頭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 ……(未完,全文共2353字,當前只顯示141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信訪工作辦法) 上一篇:科學發(fā)展群眾意愿[新農合] 下一篇:農村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總結 相關欄目:信訪 工委 工作體會 工作總結 工作匯報 五一和五四節(jié)日專題 計劃規(guī)劃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