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 |
按照黨章規(guī)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 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新 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現作如下規(guī)定: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 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快文網http://m.hoachina.com省略62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11.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 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2.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3.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4.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5.黨組織除按照規(guī)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16.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17.鐵路、民航和金融系統(tǒng)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管理 1.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tǒng)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 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2.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 黨費用于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3.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xù)。 4.基層和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jiān)督;鶎狱h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省以下各級地方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鐵路、民航系統(tǒng)和軍隊所屬的各級黨組織,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 目;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6.各 ……(未完,全文共2684字,當前只顯示16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 上一篇:在全區(qū)國有企業(yè)開展以黨建“紅旗黨支部”為基礎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先進企業(yè)”活動的實施意見 下一篇:省契稅實施辦法 相關欄目:管理 規(guī)章制度 |